贪官受贿近八成在春节期间
"奖金"隐秘藏身鱼肚子、干货篮 多数人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在受审期间提出此行为不是犯罪
逢年过节,既是人们馈赠礼品联络感情的大好时机,也是各部门单位发放奖金礼金的黄金时期,而行贿受贿的人们将老百姓的民俗"合二为一"。
对行贿的人来讲,过年送礼似乎目的性不那么强;对受贿的贪官来说,收点"年货"心理上更易于接受。于是,春节期间成了行贿受贿的高发期。
近日,记者随机抽取近3年来东城法院、海淀法院和一中院审理过的100起受贿案,分析发现78%的官员受贿"喜爱"凑春节的热闹。
在被调取的案件中显示,很多贪官认为春节收礼是"理所应当"的。
调查样本说明
范围:东城法院、海淀法院、一中院审理的100起受贿案
时间:2005年至2007年
对象:100名获罪官员,其中级别最高的为部级,最基层的为普通科员
受贿时间
78%官员春节爱"收礼"
在100人中,78人是在12月至2月的春节期间收受贿赂。而其中42人受贿年限在1年以上。
据了解,曾任黑龙江政协主席的韩桂芝连续在1993年至2003年的春节期间,收受下属以及各方面"孝敬"的礼品和财物。
而普通科员级别的工作人员,虽然不存在下属行贿的现象,但是由于他们手中握有一定的专门权力,因此年终可以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不少"回扣"、"好处费"、"过节费"以及"劳务费"作为年终奖。
除了春节以外,39名官员曾在中秋节期间收受他人的礼品和财物,最后被认定为受贿。
而没有在春节期间受贿的官员,往往是借助特有时机受贿一次或者在特定时间内受贿。
比如担任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站长的白俊松,是在每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受贿,而该项活动的举办时间是每年的6月。
贪官:春节收礼不是受贿
在春节期间有过受贿行为的78名官员中,近一半的人在庭审期间提出,春节是与上下级和亲朋好友之间联络感情的大好机会,收礼送礼是人之常情,这不该认定为受贿。
曾任黑龙江政协主席的韩桂芝就曾在庭审中表示,在东北,过节送礼品已经成为了风俗,因此过节收礼也并无不当。
法官分析
节日收礼是风俗还是犯罪?
办案人员分析称,春节收礼是“风俗”还是“犯罪”?首先,要判断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具体的工作制约和利益需求关系(比如上下级或者合作等),同时要看这一关系是否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
其次,要看受贿者是否明了“礼物”的确切目的:行贿者利用节假日等各种机会给予官员财物,是基于官员的特定职责权限,凭此与其长期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不断取得其帮助,谋求经济利益,双方职责权限的具体性和特定性决定了请托事项的具体性和特定性。有证据证实,多数获刑的受贿官员都对礼物的目的心知肚明。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行、受贿双方的经济往来便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具有了权钱交易的特征。
受贿形式
干货篮月饼盒里塞满钱
据了解,55名受贿官员,每人有着一个或者多个较为集中的行贿对象,双方长线联系。春节期间,行贿者们便会奉上各式各样的礼物——现金、购物卡、贵重手表、宝马530、古玩字画以及房子等物品,或者是巨额现金支票。
在手段上,方式更加隐蔽。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春节期间,曾经收到过藏在鱼肚子里的十万元现金。
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培训部副总经理魏湘滨,在送来的烟酒茶叶中发现了码得与香烟一样大小的10万元钱。
而向原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张伟华送礼的行贿者,则是把钱藏到了月饼盒里。
据了解,一位在春节期间接礼物接到“手软”的官员将一篮子干货摆到阳台长达一年,待办案人员登门时,他才发现干货里面藏有100万元的现金。
法官分析
中间人也能拿到好处费
据办案人员分析,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多数官员不敢轻易收受陌生人的贿赂。可以收下的,要么是下属朋友,要么就是熟人引荐认识的。在行贿者与贪官之间拉关系的人,多数也能获得一笔丰厚的“好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