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26 12:27:00 来源: (梅夏英 张平华)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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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制度符合了公司存在目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公司理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非出资者的利益,从而在对于“公司为谁而存在”的问题上,出现了从“股东本位”向“利益相关者本位” 的过渡。从公司的资本构成方面看,人们开始对于人力资本等无形的资产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主体如职工、智力资本持有者的地位得到提高,相应的人们采取了包括职工持股会、期权激励等创新,但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没有呈现根本的变化,从而使人力资本的
持有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最终保障。[33]这种变化需要在公司表决机制、监督机制上的根本转变,反过来看独立董事制度[34],其作为非股东董事的决策需要出资者或者出资者的代表执行,换句话讲独立董事制度就是让财产的所有者听从财产非所有者的意愿。作为具备管理、法律、财会方面的特长的独立董事,可以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挥独立意见,以达到客观、公正的后果,从而可以在公司(或可能会)侵犯利益相关者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避免不公正的结果的出现。
3、独立董事制度会产生科学的议事机制
独立董事使董事会的知识结构多元化,从而使公司事务决策由于多元的参与而更具科学性。其实在现有的董事会议事机制上,由于朝暮相处形成一个熟悉的环境董事会的议事机制就会更加趋向于暧昧,独立董事处于一种相对超然的地位,是董事会议事时一种超然的仲裁者可以使董事以及其他人员之间的潜在的争执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