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可出高价而完全退出,因为国有航空公司的存在意味着占领必要的战略阵地。然而,对于这一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呢?这不仅涉及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政府)和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我主张由各级人大统辖经营性国企)的分野(即“政企分开”),也涉及国有航空公司跟“非公”航空公司的关系。在这里,只要政府(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掌握了机场、航线确定、航空调度、航空通讯、安全检查等要害部门,就能确保国家对这一经济命脉的控制。这些属于政治实体国家代理人的政府所应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关国企应属政府掌握的财政账户项目类国企。至于 航空运输业应属经营性竞争性行业,国有航空公司应属作为经济实体国家的代理人(各级人大所辖的国资委)统辖。国有航空公司虽应成为市场的主体,但也不应垄断,它应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应接纳私人资本经营的航空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参与公平竞争,以期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这样便可在该领域内形成一个既被控制又有竞争,既有公有制主体地位,又有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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