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30 8:36:00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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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资料显示:非公经济占我国GDP65%,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一个现实凸显: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等方面,非公经济的发展,遭遇了现行法规、规章及各种文件的“不公待遇”。
一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一方面遭受不公待遇,这就是非公经济曾经面临的尴尬。可喜的是,随着国务院2005年开始对“限非”规定开展的大清理,这份尴尬正在淡出。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审核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160多万件,修改废止6428件。
遭遇四类不公平规定
民营油企联名上书商务部一事,曾轰动一时。
2005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30座以上加油站。这立即引起了民营企业的强烈不满:民营油企业大多资金较少。这一规定实质上是把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排斥在外。
此后,商务部于去年4月提出了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将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应有的加油站数量要求由30座降至10座。但很多民营企业仍认为这是一个“高门槛”。
2006年6月,黑龙江、河北、新疆三地的石油商会联合7家民营油企上书商务部,呼吁撤销“10座加油站”这一门槛,据他们统计,这一“门槛”将会把80%的民营油企排除在外。
今年4月,正式文件采纳民营企业界的意见,对拥有加油站的数量未作规定。
虽然此例中民企意见最终得到采纳,但现实中非公经济遭受文件带来的“不公待遇”并非个别现象。
垄断行业在市场准入上设置条款,阻碍非公经济的进入,这是非公经济遭受的最大不公平规定。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三类:
一是歧视性表述。比如有的规定特别强调,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等,言外之意就是这些企业没有保护好妇女权益;
二是金融和税收不平等。国有银行和主要股份制银行对非公经济存在诸多限制,使其基本上与信贷无缘。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把非公经济排除在外,民营企业员工的计税工资标准政策也与外资不平等,与国有企业不平等;
三是政府管理与服务缺失。个别地方利用“红头文件”,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有的甚至还规定限制人才、劳动力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等。
6000余件被修改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底开始,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历时一年有余。
截至今年3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44个部委局,对160多万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审核。
在审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时,国家税务总局发现:该通知只对民政或街道所办企业接收残疾人员进行税收优惠。原来,下发通知是1994年,当时非公经济办福利企业只是极个别。随着非公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企承担起社会责任,有的创办福利企业,有的接收安置残疾人员,可他们却因为该通知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认为,通知的这条规定明显与《若干意见》中鼓励社会办福利的政策不符。去年8月,国税总局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把社会力量所办福利企业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清理中,上海市对限制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业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还纠正了非公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准入门槛过高,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种车养路费征收标准过高等问题;在北京,限制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被废止。
“经济欠发达的省市,清理工作更积极更认真。”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徐志群处长说,各地把这次清理,当作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大事来抓。以贵州为例,30多万件“涉非”文件被逐条审核,从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对照。
国务院法制办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共清理出涉及非公经济的问题文件6428件,已修改1040件,已废止4184件,拟修改329件,拟废止875件。
出台200余件鼓励规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清理出的问题文件看,问题主要包括:上位法已废止或修改后相关文件未及时修改或废止;有民营企业“不得参与”、“不得从事”等限制性规定;有多收费税等歧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