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共18户,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99户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中航一等32户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而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政策性很强的企业被免于缴纳红利。
上交比例公布之后,即引来很多争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10%、5%的比例规定是否有些“一刀切”,没有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从制度建设的初期,10%、5%这些数字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制度呱呱坠地,本身就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他认为,首先,分红比例的出台是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初步完善的一个标志,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就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分红是管资产的范畴;其次,通过分红的传导机制,从国有资本预算来强化企业内部的经营预算,可以增强企业适应市场能力的机制建设。
“减半”收取2006年红利即达305亿
“分红”比例一经披露,在广大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网友评论认为“烟草、中石油等属垄断行业,上缴10%比例太低”。
对此,程伟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央企分红是一个探索性工作,目前的比例也不会一直固定不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为任何一项工作刚开始都会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程伟认为,简单地按行业分类是分红工作刚开始的安排,以后还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不断进行完善,还会考虑企业的经营预算、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企业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与整套体系来重新核定。“国际上也都是这么做的。”
其实,早在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就指出,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据悉,2006年参与试点的中央企业共151家,根据国资委安排,这些企业于2007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
由于今年是试点开局之年,国资委12月17日发布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
据悉,在今年10月份已经开始的2006年“上缴红利”过程中,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1家中国企业已陆续向财政部上缴了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我们正按政策规定填报2006年需要上交红利的申报表格。争取按政策规定的时间报到国资委。”中国石油(30.54,0.04,0.13%,股票吧)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相关人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采访时表示。
《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申报。
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7位。据中石油相关人士介绍说,2006年中石油的净利润大概是1000亿左右,如果按照10%的标准减半收取,要上交近50亿的红利。
“这只是大概估算出来的一个大数,具体基数还需要进一步测算。” 中石油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核算税后净利润基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用当年销售收入减去成本(成本内包含各种各样的税,中石油要交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税等19种税)和费用,得出利润总额,经当地税务部门给予核定后,再交25%的企业所得税(以2008年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并非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