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28 14:11:00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洛阳市建设局副局长李长贵和施工建材科科长杨晓斌行政撤职处分。洛阳市政府就此问题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陕西省查处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和5月,咸阳市华西纸业有限公司两次与秦都区沣东镇南关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非法租用该村77.02亩土地、实际占用104亩耕地建造纸厂。沣东镇企业办在租地协议上盖章作为监证。
2007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3万元。秦都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对发生该案负有责任和监管不力的沣东镇原党委书记李卫星、镇长景雪峰、副镇长白世林行政警告处分。
(八)甘肃省查处静宁县城东拓工程“以租代征”非法用地案
2002年1月,甘肃省静宁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并形成纪要,决定租赁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县城东拓工程建设。县政府先后与城关镇东关村和八里庄乡高城寨村签订协议,非法租赁农民集体土地1017.063亩,相继进行了5条县城主干道路建设,并提供土地给用地单位建设商住楼47幢、别墅37栋,占用土地共计918.64亩。
2007年8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静宁县政府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甘肃省监察厅给予静宁县县长张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许富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旺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景笙芳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忠义行政撤职处分,县建设局局长王志高行政降级处分。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类(5件)
(一)辽宁省查处灯塔市土佳屯村非法占地案
2003年5月,辽宁省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委会在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村建设,共修建农民住宅105栋,非法转让办公楼1栋,非法出让土地1.5亩。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9月,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土家屯村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收回,并处罚款93.12万元;对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万元。灯塔市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山东省查处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批地案
2004年9月到2005年6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非法批地和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区违法用地1428亩。
2006年12月1日,临沂市监察局下达处分决定:给予原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管委会副主任邹际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湖北省查处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4年6月,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武汉市新州区仓埠街方院村耕地建铸造厂。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并于 2005年5月建成投产,实际占用13.4亩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以25元/平方米的罚款。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方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方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仓埠街国土资源所所长潘孟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仓埠街办事处原主任宋海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蔡爱龙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新洲区副区长罗长安作出诫勉谈话。责成新洲区政府向湖北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湖南省查处蓝山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05年7月,蓝山县政府引进利黄(香港)漂染厂有限公司在蓝山投资兴办毛纱漂染独资企业。8月,县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征地拆迁工作。9月,蓝山县新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开始平整土地,共占地41.31亩,其中耕地24.06亩。
2007年4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山县政府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3.5万元。蓝山县政府副县长陈海潮负有领导责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于6月26日将此案移送省监察厅,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蓝山县政府已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写出了书面检讨。
(五)广东省查处英德市热水湖温泉项目骗取批准用地案
200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