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4 10:58:00 来源: 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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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布的《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将来提供给市场的都将是产权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就可以进行建设,不需要进行前期的土地平整等开发,从而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