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不同的“以来”,对北谷里村民土地被违法占用的查处完全不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起自2003年2月,北谷里村民土地被占发生于后,而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案件,北谷里村民土地被违法占用就不需“逐一核查”、“严肃处理”了,至于部的“抽查”当然就更不可能了。
到底应该“重点查处”哪一个“以来”?
“不惩前,何以毖后?”程漱兰教授说,之所以有国务院2004年28号文件,正是因为自2003年以来出现了如新泰那样的肆无忌惮的土地违法高潮。监察部“重点检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与28号文件一致。而国土资源部重点查处28号文件下发“以来”,甚至2005年初“以来”的案件,实际否定了28号文件。要是由于疯狂的土地违法引发新一轮紧急查处,而每一轮土地查处,均将查处日期更新一次,“既往不咎”,这与其说是“查处”一批,不如说是“赦免”一批。这才有前赴后继的土地违法。
“我们不缺管理部门,也不缺法律和政策,为什么每一个环节都失去了作用?”程漱兰痛心疾首。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过两个百分比的数字,一是非法占地的案件,占所有案件宗数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占20%。二是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以公民、个人或企业违法占地的面积是20%。程教授认为,“这才是‘百日行动’没有成效的真正原因。”
“百日行动式的‘自查自纠’已经重复多次,从上至下的‘风暴’也一刮再刮,然而屡犯屡反,屡反屡犯。这意味着,除了‘自查自纠’、‘自上而下’的查处外,还需要其他思路。最有效的当属让被侵占农民发挥‘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程漱兰认为,要确保被侵占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公共信息公开。比如,每个地方的基本农田到底在什么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何,每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结果如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