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20 9:21:00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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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1997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
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
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必须进行告知等。
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
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等登记类型做了具体化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