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套房子竟然有两个房主
西安西郊某小区的杨大妈,发现自家防盗门上贴上了房子出售的标签,经过查找。杨大妈发现出售自家房屋的是东郊的小赵。杨大妈赶紧找到小赵,就在两家把买房合同摆上桌面时都大吃一惊,原来杨大妈和小赵发现,他们两个都是这个房子的“主人”,他们才知道自己遇上了“一房两卖”。
经多方咨询,杨大妈才放下心来,原来自己的合同是1999年签订并一次性付款购房,是合法有效的售买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小赵手里2001年的合同则是无效的。听到这样的解释,这下小赵不乐意了,自己也是买房,买的却是别人家的房子,小赵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原金,并把买房资金在六年中所产生的利息返还,另外购买这套房子的相关费用也应该以欺诈双倍返还。随后,房地产公司虽然作出了积极协调处理,但小赵还是没有办法满意。
律师点评
买房前先要查“房屋身世”
宋程程律师:所谓“一房两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查查房屋的“身世”。在签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有预售登记,是否被抵押、查封,是否属于拆迁安置房,尤其是闲置多年未卖脱的商品房和尾房、二手房,更应该了解清楚。
案例
交清首付款房却卖别人
家住东郊的李先生,几年前在北郊买了一套期房,但此后按揭贷款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两三年以来,李先生先后交清了首付款及按揭贷款手续费,近来他却发现刚刚完工的房子却已卖给了别人。
律师点评
买房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宋程程律师:在签订购买房屋合同后,首先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后,可以有效制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 “一房两卖”的现象。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
昨日反馈
业委会授权 物业可处罚乱停车
昨日中午,汉中市一物业公司经理拨通本报热线称,他所在的小区大约10%的业主拥有私家车。而有车的业主在当地都是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但让他想不通的是个别业主不在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而是在小区内到处乱停乱放。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者,无权对这些车辆作出处罚,这让该小区车辆停放管理非常困难。
对此,宋程程律师认为,作为小区的主人,每位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处罚规则,如果大多数业主同意,经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有权对“犯规”乱停车的业主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