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灭了一场无聊的“口水战”功在其次,但如能在更大范围引发人们对房地产属性的思考,也许就不会出现现实生活中政策“左手执矛,右手执盾”的尴尬局面,也就没有了一边是老百姓抱怨药不对症,房价节节高,一边是开发商抱怨“面粉贵过面包”了。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回望一下中国房地产市场走过的这20多年的路,便不难发现,我们对这一产业属性的界定始终处在游离状态,以至于房地产的商品属性与公共属性常常发生对抗,投资功能与使用功能时时产生冲突。
曾记得,在某次圆桌对话会上,那位以敢说话著称的主儿再次挺身直言:“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话一传出,遭遇铺天盖地的讨伐当不在意料之外,引发的论战亦持续了相当一些日子。可是,我们冷静地想一下,直言者这番豪论,不正是以房地产属性的模糊为立论基础吗?论战休矣,但其中暴露的中国房地产的模糊属性问题,却仍然困扰着市场各方。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业生产的产品首先是一种商品,商品的价格当然应由市场来调控,但如果仅此而已,政府频频出台政策遏制房价便无法解释了。事实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没有简单地把房地产业生产的住宅单纯归类于商品,而是赋予其商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纵观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20多年,拥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住宅,其社会功能被其强大的经济功能即商品属性所掩盖,其实质是,从一开始就没有以一贯之地坚持住宅的双重属性。
严格意义上说,新中国自成立起一直给住宅定义的是一个公共产品的属性,可以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们的房子都是廉租房,这是一个极端;到1998年的一次性房改,一举推翻了廉租房体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所有住房变成商品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住房公共产品属性的缺失、缺位。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经济发展到已经充分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求功能之后,住房才能作为商品、作为投资品通过市场领域流通。如此说来,在当初,用商品化货币化的住宅来拉动经济发展,虽然是主动的、积极的,但从民生角度来考虑却又是被动的、不积极的。道理很简单,过度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赋予其过多的投资价值,就必然导致市场的投资炒作过滥,房价高烧便在所难免,而房价的飞涨又恰恰印证了市场化程度的非合理性。
所幸的是,中央政府已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房地产属性的双重性,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正在迅速回归,房地产的社会属性被提升到与经济属性并重的位置,甚至大有超越其作为商品的属性之上。从近年来中央政府的一系列调控政策的思路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念和方向都在发生转变,其发展方向已经从过去的以增长、效益导向转变到以民生、公平为导向。
对房地产属性的科学界定是一切政策的根基,没有对属性的正确认识,就没有了政策的目标指向。说白了,在当前,中国房地产政策的制定首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是效率,而是公正,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其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也应该是变化的,问题的关键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对其属性的界定和分配权重上都应该是科学的、明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