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14:54: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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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资格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种情况管理部门可取消保障资格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
■三种情况可取消经适房资格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2 1
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 2 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
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
■七种情况可取消廉租房资格
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2 1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3
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7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劝告不改正5 连续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未交纳房租4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办法出台
廉租房将通过
定期摇号确定
昨天,《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同时出台。该管理办法在住房分配中将家庭代际、性别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规定两人的同性单亲家庭配租一居,而两人的异性单亲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可配租两居室或两间平房。
《办法》规定,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备案,实际租金超过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是区(县)住保办根据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通过定期摇号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放弃选房的,须重新轮候,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两次放弃选房的,须进行重新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成员承租或拥有住房,且原住房内成员全部享受配租后,原则上应将原住房退出给区(县)住保办。具体地说,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退给区(县)住保办,按全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不退出的,按差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家庭原住房为私房,原住房退给区(县)住保办的,除按全额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外,区(县)住保办可适当给予补偿,不退出的,按差额面积标准配租。
廉租房补贴计算方法
《办法》规定,租房补贴按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配租家庭人口、每月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城近郊八区廉租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低保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
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其他低收入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
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补充说明
按公式计算每户的租房补贴数额不足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标准计;高于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的,按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标准计。远郊区县家庭补贴标准按各自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