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今后,北京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满足4个准入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资产在内的北京市城八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新标准已全部明确。
9月28日上午,随着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基本结束,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两个试行办法,无论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廉租房申请人,都“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试行办法同时还强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还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当天解释,有关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家庭申请标准,以及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标准申请等配套文件“将在近期陆续出台”。也正是如此,有关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新政策的系列配套文件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昨天出台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正是市民期待的有关本市保障住房政策系列配套政策中的一个。记者发现,与陶然亭街道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中有关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相比,相关的规定基本相同:即同样也按照1到5人(含5人以上)组成的不同人口家庭,分别确定不同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例,昨天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过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单一的老标准———“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已变成了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的新准入标准。
而需要强调的是,昨天出台的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标准仅适用于城八区市民,对于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另据介绍,有关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资产标准每年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上述标准也是需要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解读
仅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已不符合新政策
■家庭收入等标准城八区统一
过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论城八区居民还是远郊区县居民,只要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北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都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今后北京居民须同时满足“1+3”4个条件,其中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在内的后三个条件城八区统一,远郊区县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城镇户籍满3年是基本
所谓的“1”是必备的基本条件,即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同时,申请人还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有关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等每年公布一次
而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人均居住面积在内的“3”个标准,城八区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则可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自行确定,但同样也得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昨天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城八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资产、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即2007年的标准。
■家庭收入包括各类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家庭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全部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类保险以及储蓄存款利息等。而家庭资产也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余美英
链接
本市经适房部分新政
■审核程序:由“1”变“5”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程序将由过去的一个窗口变成5道关口。居民可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就近”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审核。
■已经通过东花市审核的市民
将按新规定申请轮候
此前市建委出台的有关办法已明确,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
■销售方式变为公开摇号配售
按照新规定,今后,北京经济适用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