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公众纳税时,政府官员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公民要有纳税意识。官员希望通过这句口号使公众认识到纳税的重大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地按照政府的要求去缴税。但是,却从来听不见有人说政府要有征税意识。其实,这后一句话才更为重要。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应该是政府首先依照合法的程序,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税收的种类和额度,然后才谈得上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未经合法程序确立的税收,公民本不应有任何纳税的义务,也更谈不上什么纳税意识。面对这种单方面确定的税收,政府方面如果只是一味地大谈什么公民的纳税意识,那实际上是在否定公民这个身份,而以顺民取而代之。
2007年5月30日的印花税调整,对股市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印花税对股市到底会有怎样的影响,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同时,无论印花税调整对股市的影响最终是好还是坏,都不能掩盖通过此次事件凸显出来的当前中国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政府的运转方式远远落后于主流世界。印花税的调整至少会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让社会注意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
面对印花税的突然调整,我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难道在中国,调整税收这样的大事不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来确定,而是由某个政府部门就可以简单决定的吗?检索现行的法律,却遗憾地发现,果然如此。依据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确实有这个权力。
继续检索法律,结果更加可叹。只有个人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是经由人大立法通过而征收的,其余税种的征收居然全部依据的是条例、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税收的征收,都没有经过人大审议通过,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换句话说,现实就是,政府想开征什么税就可以开征,想征多少就能征多少,而且还完全合法。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
这种局面的成因其实不难理解。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由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而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政府从社会中提取了大量财富,但使用的手段并不是大多数政府采用的税收方式,而是采用在独占的基础上直接兴办企业,直接获取利润的方式。这种有些隐密的提取财富的方式极大地扭曲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并使公民对政府收入和开支的监督根本无从谈起,同时,还造就了一种怪异的观念,那就是:政府不是由人民供养的,而是相反,人民是靠政府养活的。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应有的公共服务反倒成为要求人民对政府感恩戴德的理由。也正因为这种财富征收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普通人确实很少直接接触到税收,也感受不到政府拿走了自己的财富,尽管他们实际被政府拿走的收入比例非常之高。
这种提取财富的方式决定了政府收入的行政化和非法律程序化。与一般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花钱办事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多数行政部门兼具收钱和花钱两个职能,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直接控制社会的方式,从各自所属的领域为政府提取财富。
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以后,这种行政部门的工作方式却并没有同步改变,只不过把过去各种收入的名义改为了税而已。自然,征税的主体也还是那些行政部门。
但整体的社会环境毕竟大大改变了。随着计划经济的取消,政府和社会之间逐渐建立起了新的关系。虽然政府的权力仍然过大,但毕竟已经形成互动的多元格局。在这种情况下,税收问题的本来面目也就越来越清晰了。而由行政部门继续担任征税主体这一怪异现象也就越来越引人注目了。
在现代政治社会中,税收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以税收的方式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利用公民缴纳的税款为社会提供一些无法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的公共服务,比如外交、国防、紧急救险等等,也就是政府用大家的钱为大家办事。第二就是政府通过税收对社会财富实现二次调节。
对于税收的这两个作用来说,公民的授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为此,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出了一整套授权和监督机制和运行办法。概括来说,这种授权和监督机制以民选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为核心,以法案表决和预算监督为主要手段。现实中,这种机制基本上有效地形成和保持了政治领域的均衡和稳定,同时,这个机制及其运转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之所以会发展出这样一套机制,就是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机制,才能有效地确保税收的合法性,也是构成政治长治久安的根本基础。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正在持续发展,政府也将大量地通过征收税款来兴办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调整收入差距。在这时,简单地呼吁加税或者减税都是片面的,真正需要的是尽快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体系。
相比于公共财政体系,行政化的税收体系的弊端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行政部门的工作是带有强制性的。而这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