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关部门或明或暗清查非法金融已有一段时间,并且取得了不少战果,但对包括非法证券活动在内的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直接震撼的还是股市“带头大哥777”事件。不少非法金融活动操刀者,已经由此开始嗅到了非法金融活动清查“风雨欲来”的味道,甚至连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也开始担心私募基金这个行业的生存空间是否会受到全国大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答记者问时所解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范围的压缩。
“近期内会有一系列部署”,但“这次清查的重点并非全部私募,主要是不规范的私募基金”,针对市场和个别私募基金对私募基金在有关部门“打非”活动中可能遭受全面清查或可能遭受“误伤”的担心,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有关人士这样表示。不是清查全部,只是对不规范的或涉嫌违法的“松散型”私募等违法金融活动进行清查;换句话说是“打非”,而不是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清理”,这多少会让那些规范的或已经合法化、阳光化的私募基金喘一口气。“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开展清查私募基金工作”,日前一则来自可靠渠道的报道,也从侧面验证了这个说法。
不过,联系到私募基金的整体构成,即规范化的、阳光化的私募基金只占到全部私募基金的少数,而那些“隐”于民间的不规范的、“松散型”的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但却操作灵活的私募基金(即使这样,也并不代表其必然就是有关部门“打非”的对象)才是私募基金中的多数或主体,因而要完全平抑私募基金对政策“生变”的担心和市场对私募基金可能遭受清查的紧张情绪,目前看来并不容易,至少还存在某些技术上和法律解释上的困难。
以“打非”波及私募基金法律困局为例,面对居高不下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除上述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机关召开记者会联合“反非”外,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地公检法机关也加大了协同打击非法金融的力度,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政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决心,但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当前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滞后。
法律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规定不明确,合法集资与“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集资交织在一起,既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甄别私募基金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区别的需要,有待相关国家机关进行释法,这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制度成因,也是私募基金担忧“打非”殃及自己的深层次法律渊源。
于是,有关机关正常的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咨询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被更多误读成针对私募基金的清查,并有可能在具体的“打非”中确实使合法私募基金等正常金融市场参与者受到“池鱼之灾”。相应的,合法金融与非法金融边界的模糊也使法律失去了对公众行为的预见指导作用,以私募基金为代表的介于合法与非法区间的金融活动参与者的情绪及行为在惶恐中更容易偏离方向,进而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长治久安。
实际上,“逐利性”及寻求自身价值的“增值”是资本固有的内在特性。中国当下金融市场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流动性资金充盈,而金融投资工具较少”,用个别学者的话说就是数目巨大的资金正在四处寻求“泄洪”的投资通道,而操作灵活的私募基金无疑是所有泄洪渠中最为顺畅的。在这种情况下,“打非”如果忽视了疏堵结合,忽视了对私募基金这个萌生于民间的组织体的有意识呵护,那么本来具有战略意义的举国“打非”活动,就很可能演变成一场殃及“池鱼“的金融市场“清淤”运动,市场“淤泥”没了,可作为市场活性的“鱼儿”也同时没了。而这种结果,显然是监管部门所不乐见的。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