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6 11:05: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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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过早进行“理财教育”,灌输“财富观念”,可能会产生负作用,使孩子过早关注金钱,忽略他们的“主业”———基础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基本道德品质的修养。
面对市场经济社会,现在有不少人主张从孩子小时候就对他们进行“理财教育”,向他们灌输“财富观念”,以帮助孩子将来适应社会生活。也有人主张在中小学专门开设“理财教育”课程。这究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观点,还是对市场经济社会的肤浅认识、教育思想上的一种浮躁表现呢?
“理财”,即管理和经营金钱,它不仅仅指如何使用金钱进行消费,也包括把金钱投入企业,使钱再生钱,也就是进行“投资”,以获得经济回报。这是成年人该接受的教育。小孩子还没有独立生活,没有挣钱,手里只有家长给的一些零用钱,或过年时得到的一些压岁钱。也就是说,他们没钱进行各类投资。就是有钱,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也不能独立进行任何商业投资和经营活动。不仅不能投资股市,甚至连购买彩票都不被允许。《中国电脑福利彩票发行规则(试行)》第四章(投注)第20条就已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投注。”这条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的,外国和我国的港台地区,基本上都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因为彩票是成年人玩的游戏。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还谈不上对金钱进行“管理经营”,也没必要这么早学习“理财”的知识和技能,更没有必要在学校专门开设“理财教育”课。对于他们,至多也就是进行“消费教育”,教孩子学习一些花钱购买日常学习和生活必需品的常识。
过早进行“理财教育”有负作用
对未成年人过早地进行“理财教育”,灌输“财富观念”,可能会产生许多负作用。比如,由于金钱对人具有巨大的诱惑力,过早地引导孩子关注金钱,很可能会诱使孩子忽略他们的“主业”——基础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基本道德品质的修养,从而大大限制了他们以后的发展,得不偿失。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经商;就是将来去经商,首先也需要具备高度的文化、科学和道德修养。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摆地摊的小商小贩,缺的是有知识、有思想、有远见、有能力,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家。
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在这个阶段过早地向他们灌输“财富观念”,很容易诱使他们钻进“钱眼”里,沾染上“铜臭气”,将“利益”作为唯一的价值取向,一切都用金钱来衡量:“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做某件事之前首先不是从“道义”上衡量该不该做,而是先看它“值不值”,划算不划算。这样考虑问题,就是把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泛化”,错误地运用到了人们正常交往的日常生活领域之中。长此以往,就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后果十分严重。
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比如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合同”。孩子干完活儿,便理直气壮地对家长说:“拿钱来!”有的孩子花钱雇同学写作业,出钱雇的和受雇的同学都认为这是“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各取所需,皆大欢喜。这样,就把本来很纯洁的家庭关系、同学关系,变成了劳资双方之间的商业“雇佣关系”,对良好品德的养成十分有害。中小学时雇人写作业,上大学就可能雇人写论文,最后很可能因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有人说,早一点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孩子不会吃亏。确实,要说在今天的社会里,我们的生存环境比较复杂,人“精明”一点,“成熟”一点,是有必要的。但过早地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很容易使孩子“早熟”,变得过于“精明”甚至“世故”,从而失去慷慨、大度、宽容、朴实、厚道、乐于助人、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美德。如果小小年纪就学会在金钱、利益方面斤斤计较、锱铢必较,养成一些不良的小市民习气,就会让人讨厌,也难以融入社会群体。有的家长早早地就教孩子学会“算计”,难道就不担心将来被孩子“算计”了?
“新鲜事”并非都是“新生事物”
当今社会日益开放,所谓“开放”,就是包容度增大。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新鲜事儿”层出不穷。不过,“新鲜事儿”并不等于“新生事物”。
比如,据媒体报道,有的学校或地区组织小学生开办“跳蚤市场”,让学生买卖自己用不着的书籍、玩具等,学着大人的样子“讨价还价”、“争斤掰两”。家长和教师还津津乐道,说是培养了孩子的商品意识、金钱观念。其实,这种做法不是“新生事物”,而只是一件“新鲜事儿”。教未成年人做买卖,不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任务;学习买东西合理消费,在日常生活中由家长带领就可以学会。其实,组织学生把用不着的书籍、玩具,无偿捐献给那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同龄人,倒是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