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显著进展,政府对银行和金融的绝对控制也丝毫没有松懈。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国有制性质,政府先后尝试过把农村家庭责任制应用于国有企业,采用奖金制度,紧接着将国有企业股份化,但每种尝试都没能显著改善国有企业。 因此,不能依赖国有企业来保持GDP增长。
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政府面临着如何重新加速经济增长的压力。鉴于农业和国有企业潜能都有限的事实,政府开始在投资和经济控制方面再次充当积极的角色。通过向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公债, 政府将公民的储蓄从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转移到财政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由政府代替老百姓和企业来做投资、来花钱。这些储蓄被主要用来在大城市建造摩天大厦、商业大厦和政府办公楼,在城市和其周围兴建高速公路和各类其他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1979到1992年,政府财政赤字平均每年为98亿元,平均为GDP的0.8%;但在1993年后年均财政赤字1482亿,平均为GDP的1.7%。2003年的赤字是2916亿元,占GDP的2.5%。
我们可从政府总开支来看1992年后政府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身份的强化。图六示出从1952到2003年每年国家开支占GDP的百分比。这些开支当然不包括各类政府开支之外但由国有单位经营的投资项目。图六反映的趋势基本能代表政府在经济中取代企业和国民的程度。在1952-1978计划经济期间,政府开支平均为GDP的28.7%。1979之后,政府开支从当年GDP的31.7%,逐步下降到1992年的14%。图五告诉我们,随着政府在那些年把经济事务还给企业和个人,各省市间的收入差距也逐年下降。可是,在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于1993-1995继续降到11.6%后,从1996年开始持续回升,在2001年又超过20%,使政府又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直接介入经济活动。1979年政府开支为1282亿元,1992年是3472亿元,到2003年政府开支升至24607亿元,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当然不可阻挡。

除了通过国债、项目债增加政府控制的资金外,另外两项变化也使政府越来越大。第一项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政府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在资源配置上的权力越来越大。第二是国有银行的贷款权限上调,让更多的地方存款由位处北京的总部控制。1995年《商业银行法》生效之前,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属于二级法人体制,省级分行的贷款权限较大,虽然这种安排有腐败和不良贷款的弊病,但也确能对各省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1995年之后,国有银行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权力逐渐上收,国有银行对一些落后地区的金融支持减少。特别是近几年来,金融资源向大城市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国有银行纷纷拆撤县一级网点,并上收各级分行的贷款权限。
1993年开始,政府不仅重新强化对经济的参与,开启众多大项目,而且还以宏观调控名义加强对行业准入和市场的管制。如果1980年代以“让市场的力量发挥作用”为特征,那么1990年代则以标志性政绩工程、政府大楼和其它大项目而著名。当然,一旦政府手中有许多资金要投资、要配置,那么哪些省市分多、哪些分少,这就又把我们带回到前面谈到的权力原则问题。也正是因为政府掌握大量的资金配置权,1990年代中期开始,各省、市、县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都不得不在北京开设或扩大办事处,专门负责跟各权力部门的攻关,“跑部钱进”。在缺乏代议制对政府进行监督纠错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很难会做到公平、公正。所以,不出乎意料,随着政府在1992年后重新主导投资和消费,各省份间的收入不平等又再次持续恶化。
总结图五和图六所表现的趋势,我们发现,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的年月里,中国各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不断恶化。随着1978年后市场力量在农村和城乡集体企业与个体企业中恢复,政府作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角色在逐渐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出现了直线下降。可是,1993年政府重新恢复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角色,此后地区间的人均收入则又分离开来。
结论
最近关于贫富悬殊、地区间和城乡间收入差距问题的争论,似乎得出了中国市场化的改革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