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到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一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能为明年增加约0.59元的GDP,也就是59.16%的回报。投资效率最低的是三大城市,平均回报率才40.54%,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如前面所说,北京、上海和天津又是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投资比率最高的地方。相比之下,投资回报最高(66.32%)的中部省份,它们得到的投资比率最低、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第二最低。沿海地区的投资回报率第二最高(65.6%),最穷的西南省份的投资回报为第三高(64.59%)。显然,如果出于效率原则,北京等大城市应该得到更少的投资,中部、沿海和西南省份应该得到更多。但是,在市场力量被政府权力搁置的情况下,这做不到。
图四表示出各省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跟投资回报率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进一步看到,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等省的投资回报率最高,但他们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是29省市里最低的。而北京、上海、天津、青海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回报最低但投资比却最高。连云南、贵州的投资回报都高出北京50%以上,但这些传统的困难省所能得到的人均投资却远低于北京。实际上,增加对广西、江西、安徽、湖南、云南、贵州的投资,减少对北京、上海、天津的投资,这不仅增加效率,而且也是改善公平的事。我们必须看到,保证效率的力量是市场,而促进公平则需要反映民意的代议制,在既没有代议制又不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自然既违背效率原则,又违背公平原则,结果是权力原则胜出:哪个地方在经济规划过程中的权力越高,那个地方或群体得到的资源就越多。
以往关于资源配置到底应该由政府还是由市场主导的讨论中,我们总把该问题跟选择公平还是选择效率的问题等同起来,好像政府就等于公平、市场就等于效率,选择由政府配置就等于实现了公平原则。—— 没想到政府权力是否受到监督制约才是公平原则能否得到保证的制度基础。否则,把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权交给行政部门等于是保证了最不公平的资源配置结果,不仅会让权力决定哪里得到多、哪里得到少的投资,而且在同一地方也由权力决定贫富,就像土地权被集体化、国有化后,到现在变成地方官员通过卖地一夜暴富的主要途径。我们不能再天真地把由政府配置资源跟公平原则等同了!

最近较多听到的声音是要求把发展重心由沿海转向内地省份,目的是为了平衡发展。这种声音背后的隐形逻辑自然是认为沿海得到太多的资源。的确,如果把资源理解成“减税”、“出口优惠”、“贸易自由度高”,这种要求当然是合理的,不只是沿海,中国所有的地方都应该有这些权利,都应该是特区。过去的特区政策确实让沿海省份受益,它们吸收的FDI投资平均占当地GDP的5%左右,这部分投资不直接来自政府分配。尽管如此,沿海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是GDP的29.67%,略低于30.25%的全国平均水平,大大低于三大城市的40.53%。如果拿掉FDI部分,沿海省的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仅为GDP的25%左右,比最低的中部省份还低。因此,沿海地区的高收入不一定是以牺牲其他地区的利益为代价, 但对少数大城市的高投资确实以牺牲其余地区为代价。实际上,从表二和图四我们已看到,沿海的高收入至少一部分是来自高效率,来自它们的高生产率。过去几百年中,沿海地区较早参与国内、国际贸易,为他们逐渐建立很好的商业文化和敬业传统,这些使他们能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政府取代市场越多,地区间的发展就越不平衡
前面,我们把北京与其它城市或地区做了横向的比较,发现资源配置既不讲效率,又不讲公平,而是遵循权力。现在让我们来回答另一个问题:中国地区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程度在过去不同时期是如何变化的?什么时候变好,什么时候恶化了?
为此,正如前面谈到其它国家的地区收入趋同经历时所介绍的,我们也用27个省市(不含四川、重庆、海南和西藏)的人均GDP的方差系数来反映各省市人均收入的离散程度,该方差系数越高说明越不平等。图五给出从1952-2003年每年的人均GDP方差系数。
我们可以将建国后的时期简单分为三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52-1978;第一期改革开放:1978-1989;第二期改革开放:1992-2003。图五清楚表明,计划经济时期地区收入差距严重恶化,人均GDP方差系数从最初的0.58升到1978年的0.79;接下来,第一期改革开放使收入差距直线下降,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