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说明这一点,表一给出首都北京、省会城市、非省会城市(地区级市)以及县的统计数字。除北京之外,其它行政级别的地方均按全国同类地方的平均值计算。由于县一级数据的限制,我们只计算2002年的情况。在表一中,当我们从金字塔式行政权力结构的最上端逐步下降到县一级时,人均GDP从北京的28449元,到省会城市的22565元,到地区级市的13660元,最后到县一级的5674元。
也就是说,北京的人均GDP是县一级的5.02倍,省会市是县一级的3.98倍,地区市是县一级的2.41倍。 一地的人均GDP跟该地在金字塔式行政权力结构中的位置高度相关!
是什么在支持这种金字塔式人均GDP结构呢?最直接的因素是投资分配结构。在表一中看到,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也服从同样的从上到下的金字塔式结构。 北京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高,2002年为15905元,省会城市第二高——人均9223元,地区市里人均5137元,县级最低,人均才590元。

各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呈现相同的顺序, 从北京的55.9%到省会城市的40%,再到县水平的12.9%。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沿海地区的FDI 资本占本地GDP的4.5%之外,其它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自政府控制的资金(包括银行的资产)。因此,一个城市或地区到底能得到多少固定投资,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决定。在没有民主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下,“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成了主要的资金配置原则。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增长还主要靠投资驱使,而不是靠提高生产率。在中国各地,GDP增长跟固定资产投资间的相关度超过90%。 因此,投资分配是每个地区收入增长的关键决定因素,而一个地方能得到多少投资又与本地掌握的行政权力高度相关,所以最终是权力决定贫富,权力结构决定投资分配结构。
表二显示跨地区的收入和投资分布情况,地区分为大城市(北京、上海和天津)、沿海、东北、西北、西南和中部省份。表中给出各地区的平均值。首先,从1978年到2003年,三大城市的人均GDP净增长34751元,沿海省15443元,东北7228元,中部省7356元,西南省5347元。从各区每年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看, 大城市得到人均最高的固定资产投资(5459元),沿海省次之(1693元),中部省倒数第二(750元),而西南省份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少 (682元)。从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率看,还是大城市最高(40.53%),西北省份次之(37.1%),沿海省份第三(29.67%),中部最低(25.43%)。因此,正如我们所熟悉的,各地区的收入增长机会确实不均。

什么原则决定投资配置:效率、公平还是权力?
以往,我们认为在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以“公平优先”原则配置全国资源,而改革开放期间则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配置原则。于是,在看到贫富悬殊日益恶化时,有人说,现在不应当强调效率优先了,应当以公平为主。
我们不得不问:难道这些年真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显然,从表一和表二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看,不管是北京、省会、非省会和县之间的投资,还是全国各地区之间的投资,这些配置是不公平的。在没有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问责机制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当然很难保证。那么,这些配置是否基于效率呢?
的确,因为城市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交易量的深化,造成规模经济,所以更大的城市应该得到更多的投资,并且因为大城市产生更高的生产率,所以大城市的居民应该有更高的收入。因此,从北京到省会,到地区市,再到县,随着城市规模的降低,人均投资和人均GDP也应该越来越低。根据同样道理,大城市、沿海省份、西北、西南、中部省份也应该有差别。出于效率、出于整个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考虑,所以我们可能说是市场力量导致了地区间、不同城市间的投资差异。
但事实上,过去中国的资源配置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可能只符合权力原则。为说明这一点,表二给出各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回报率,这里我们用今年的单位固定资产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