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收入不平等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技术变革、市场范围的扩大而引起,有的是国民迁居的不自由、就业机会和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所至。本文中,我想集中回答的问题是:国有制和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真的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吗?换句话说,政府的经济管制会否反而增加更多的不平等呢?这个问题听起来奇怪,因为它与传统的“政府能纠正市场缺点、公有制能纠正私有制弊病”的观念相悖。但,如果事实证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反而产生更多的不平等,那么最近的政策变动或许会违背追求平衡发展的初衷。如果是这样,为了实现平衡发展,政府应该做的恰恰是要深化市场化改革,而不是中止。
分析框架:四种国家体制
以中国经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为例,其突出特点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国家财政“三位一体”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政府掌控所有资源配置、所有生产计划与销售、所有金融储蓄的时候,从理论上讲,通过国家的控制可避免很多浪费,也可克服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配置。这听起来确实不错,如果做的好那当然最好。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这也使道德风险、腐败空间达到最大,如果做的不好,这种人为的管制可导致极端的不平等,最大化地区间的不平衡。比如说,政府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几乎控制了从全国各地收集的全部资金,这种对老百姓储蓄的绝对垄断使政府可以任意选择扶持某些区域、忽视其它区域,引起显著的地区间差异和收入机会不平等。看看北京跟山西、江西、湖南、云南等省的差别,我们既能看到这种资源调配的威力,也能看到它的极端不公平。—— 我们稍后再回到中国的经历,开始还是让我们理清一种分析问题的框架。
一般而言,国家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执行规则的组织,这两方面已经给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本身已蕴含巨大的道德风险或说腐败空间。如果再让它取代民间、取代个人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球员),那么这种安排所蕴含的道德风险就更加无穷大了。
既然如此,保证地区间、群体间经济机会平等的问题就成了根本性的制度设计问题。为便于讨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降低不平等,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对国家形态做分类:第一是看它有代议制还是非代议制政府,第二看它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代议制政府的核心在于监督制约国家立法权、执法权以及资源配置权的使用,目的是降低由国家权力带来的道德风险,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
由此我们得出四种组合,或说四类国家形态:(1)代议制政府加市场经济(以下简称为“第一类国家”);(2)代议制政府与非市场经济(“第二类国家”);(3)非代议制政府与市场经济(“第三类国家”);(4)非代议制政府与非市场经济(“第四类国家”)。当然,现实的情况不可能如此纯粹,因为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但为了简化讨论,我们还是以这四类国家形态在为基本分析框架。
实际中,第一类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在现今世界上很难找到纯粹的第二类国家,但法国、意大利、日本和印度可能最接近这一类型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行业准入管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在某些产业中也占相当的份量。比如,1979-1991年间,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产值占意大利GDP的14.8%, 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GDP的10.5%,而美国的国有企业只占其GDP的1.2%。 1955年,日本国有企业占其GDP的24%,之后就逐渐下降至近期的12%。但我们知道,日本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是通过工业计划和严格的行业管制,而不是直接的国有企业来实现的。
第三类国家在今天更加少见,但是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历史上大多数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型,没有代议制政府但其经济还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例如,20世纪初之前的中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专制的皇帝和他的朝廷不是民选的,但他们并未控制全国的生产资料,民间经济基本由市场供求决定。按理说,这种国家形态不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状态,因为如果皇帝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那么即使当初的社会财富不是他的,他也可随意将民脂民膏夺为国有,使国家形态转变为第四类。之所以中国在各个朝代都能停留在第三类国家状态中,关键是在晚清之前中国不具备两样东西:既没有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运输系统。又没有全国性的现代银行体系,中国的第一个现代银行——户部银行成立于1898年。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皇帝想要调配全国各地的资源来重点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