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世纪之交的十多年来,全球财富的积累进一步加速,穷国和富国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一国之内同样如此。这对于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出现了新的机会。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富人增加,有心做善事的人更有条件去做,需要帮助的人也更可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当前的问题是原有的制度不能适应新情况,许多潜在的机会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社会上对慈善事业的期望在上升,可是真正在做慈善工作的人却感到做事的困难一点儿也没减少,要应付的关系越来越多,牵扯的精力妨碍了正规该做的事。更重要的是对慈善事业的根本方向,考核方法,运作规则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
从外行人看来,慈善事业是最容易做的,它肯定要比赚钱容易。赚钱之难,可以说谁都知道。慈善无非是把钱给别人。这还有什么难呢?可是如果亲身做了一段慈善事业之后,就会慢慢地懂得,要做好慈善事业确实比赚钱更难。
难在何处?首先是如何确定接受帮助的对象,避免被欺骗,被愚弄。大家可能听说过乞丐富翁的事例。有一些人装成非常穷困的样子,骗取大家的同情,从而赚了许多钱。虽然这是很个别的现象,但是一般而言,如何确认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是极其困难的。如果把钱用到了并非真正是穷人的身上,慈善事业就做歪了。别人也就不信任你,不再愿意给你出钱了。慈善事业就告结束,做不下去了。
其次,慈善事业的内部管理也是极其困难的。做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内部管理的考核就是一个单一指标:为企业的所有者赚钱。只要赚到钱,不管员工的工资是高是低,都是合理的。赚大钱的企业经理每年拿几百万,上千万,大家没话说,都认为合理,只要明年继续赚大钱,谁也没意见。可是慈善事业的经理应该如何定工资就成了难题。按照一般人设想,既然是做慈善,就应该有献身精神,工资就该低一点。可是管理一个大的慈善机构一点也不比做企业容易,同样需要最有能力的人。人才在市场上竞争,不出大价钱就请不到很强的高级管理者。可是问题马上就来了:企业的管理者只要能够赚钱,大家对他不会有抱怨。但是对慈善机构而言拿什么做标准?显然不能拿赚钱做标准,那么标准应该是什么?如果拿了高工资,但是没有赚钱的压力,算不算公平?
大的慈善机构手里往往掌握着巨额捐赠资金,如果能干的管理者能够用这笔资金在市场上运作赚钱来帮助更多的贫困同胞,是不是被允许?该不该给奖励?万一运作失败,要负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对商业运作的企业而言回答很简单。高利润对应着高风险。只要股东同意,赚钱赔钱都有人承担。可是对已经成为公众财产的慈善基金来说,赚钱皆大欢喜,赔了钱就无法交代。我国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
社会上愿意做好事的人并不少,但他们担心自己出的钱能不能真正起到帮助穷人的作用。一旦发现自己出的钱被挪用,善款有漏损,甚至被贪污,从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我们看到过一些报道,政府的扶贫款被用来买高级轿车,盖豪华办公楼,在高档酒店请客吃饭,而对真正的贫困同胞缺乏同情心。如果是私人的慈善机构,就不会再有人给他捐款了。用钱不当是当前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可是怎样判断用钱当不当?难道做慈善工作的人都应该穿破衣服,吃窝窝头,坐淘汰车?这样是不是对慈善工作最有利?怕也未必。这些在企业里不成为问题的事,到了慈善机构里都成为可以争论的问题。要使善款不被误用,发挥最大的效果,内部管理有效,能够获取社会的信任,源源不断地有热心人士捐款,这是极不容易的事。所以说,做好慈善事业比做企业更难。
这里要用一点最简单的经济学。市场是天然合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只要大家遵守市场规则,有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平的竞争形成价格,双方出于自利目的的交换是不需要监督的。而且赚钱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慈善事业就不同,它既不是出于自利,又不能通过竞争形成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