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宗个人仲裁主要是被申请人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接近本次仲裁的人士透露。
记者多方了解得知,针对宗本人的仲裁,依据了合资之时达能亚洲和宗庆后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而该“服务协议”的各方包括了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达能亚洲,以及作为董事的宗庆后。
“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分别是“非竞争条款”、“保密协议”与相应的薪酬规定,其中包含着如是表述:“忠于职守,不使自己置于职责与利益相互冲突的境地”,“不与在业务上与合资企业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任何关系”,等等。
在宗庆后执掌的娃哈哈版图中,共有38家与达能合资的企业,另有39家非合资企业。达能曾提出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资产的动议。
除此之外,宗庆后之所以成为被申请人,与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及广盛投资也有关。
接近该次仲裁的人士透露,仲裁申请中将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表述为“导致并促使其他被申请人通过竞争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而宗本人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在有关合资合同的一份仲裁申请中,还包括了一部分没有完成品牌转让的内容。
数日前,宗庆后向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提交了2007年的预算。在这份预算中,宗将2007年的合资企业增长从现在起到2007年末,合资生产企业的销售总额有3%的增长。为此,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亲自致信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敦促其尽快召开董事会,并“迫切希望管理层对这些数据作出说明”。
据最新资料显示,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年销售额为12亿欧元,占达能集团年销售额的7%。该合资公司是达能在中国最重要的投资。
而这一“最重要投资”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全部牢牢掌握在宗庆后手中。选择在此时提出一个3%的销售增长预算,宗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力显而易见。而一旦仲裁启动,这部分资产是否会大面积缩水尚不可知。
此外,本报记者了解到,此番针对个人的仲裁申请,在以往的国内合资纠纷中尚无先例。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宗庆后本人其能否在仲裁范围之内,及仲裁结果对合资企业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见。
5月30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娃哈哈集团公关经理卢东,对方答复:“我本人对此事目前尚不知情,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娃哈哈集团会积极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