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 10:38:00 来源: 中国保险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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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定价和竞争,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律把保险公司的利润不断往下拉,直到“社会平均利润趋近于零”;二是实行真正的商业保险代办模式。决定费率及其调整的不能是保险经营机构自己,而应当是中立的第三人,或者是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是市场上受管理部门委托的另一个独立的中介人。由他们负责调查研究交强险的期望损失率和社会平均管理水平下的管理费用率,以此制定标准费率。保险公司只是代办,享受规定的费用率。如果经营效率高,经营成本低于规定费用率,则形成利润;如果经营效率低,经营成本高于规定费用率,则亏损自负。这样就可以为经营效率高的公司提供正向经济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