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8 11:05: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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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样出身背景、拥有同一“民生”品牌的两家金融机构——民生人寿与民生银行,近日在京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银行保险全面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金融创新。民生人寿和民生银行的出身颇具渊源,二者均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建,具有相似的股东结构和企业字号。民生人寿于2003年正式开业,截至去年客户累计超过100万,保费收入实现近200%的快速增长;民生银行资产规模已近万亿元,两家公司良好的经营业务和发展态势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期没有股权方面的合作计划
在签字仪式上,双方都没有进一步透露合作的具体内容。民生人寿董事长谢伯阳表示,双方合作有助于保险公司获得稳定的盈利能力。
民生银行行长王浵世表示,当前,随着国内对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双方亟待发挥品牌推广的协同效应,携手共赢。“我们现在是一步步地来,今天签署协议是先握手,搭建一个框架,以后有什么计划都可以慢慢谈。”
此前有市场传言称,一旦政策允许,民生银行将入股民生人寿。王浵世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了二者近期在股权方面合作的可能性。“不过这扇大门随时都可能打开。”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表示,银行投资保险股权一事,公司将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积极争取成为试点。一旦条件成熟,民生银行愿意持股民生人寿,成为一家人。
银保合作需防范风险
两家机构启动全面合作得到了银行、保险两大行业监管部门的肯定。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银保合作从国际上看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银行和保险的合作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网点资源优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第二个层次是银行和保险对客户资源的共享;第三个层次是在股权方面进行合作。“银保在由浅入深合作过程中,关键是要防范风险。”魏迎宁表示。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表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合作在业务交叉上取得了很多进展,双方经过合作,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银行与保险密切合作,这是件好事,目前没有任何政策体制的障碍。”
黄毅同时提醒,在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中,要警惕一些业务交叉上的不规范现象,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经营,降低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