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15 10:27: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京成立,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所谓重大技术问题,包括: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转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建立、制定和发布的偿付能力监管部门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提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将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吴定富说,从200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以来,保监会初步建立了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在监管标准、工作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基础和外部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吴定富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核心,是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前提,是强化公司资本约束、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动力,因此,当前加强和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