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10:39: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创业板即将启动,但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些公司高管人员履职风险较高。为此部分保险公司瞄准这一市场,纷纷开立了“董监事责任险”,受到市场关注。
中小企业高管承担风险大
对于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已经争相登陆中小板,记者了解到仅在深圳一地,就有百家科技企业都在抓紧时间进行改制、辅导或已在申请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总监邹雄日前表示,深交所在积极探索如何形成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在筹备中,一些新经济行业企业有望登陆。
此外,创业板也已经箭在弦上。但专家指出,创业板市场的标准低于主板市场,规则也更趋灵活,将为高成长性、高科技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上市平台和融资渠道。但是也正由于其门槛较低,增加了投机性,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甚至行政渠道买入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股份,准备上市后一过锁定期就卖掉,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长远投资意向。
与此同时,其低标准也可能会使上市后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加大。凡此种种,都会让中小投资者承担比A股交易市场中更大的风险,使上市公司面对更多不可预见的损失。
面对这样的市场,中小上市企业往往面临较高的风险,尤其是其中的高管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2月底,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做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原告,共涉及23家上市公司,其中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共涉及九家上市公司。据2005年年报统计,我国1400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年薪仅15万元,只要发生中小规模的索赔案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就已经不具备赔偿能力了,而中小创业板企业相形之下更显得“弱不禁风”。
保障中小投资者经济利益
记者了解到,面对中小创业板企业提供保障手段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的新险种已经应运而生。目前,美亚、人保、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已开设这一险种,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D&O)是近年来保险和证券监管部门积极推广的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保险保障手段,其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嫁上市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保护其合法权益,使之能更有效地、独立地履行管理或监督职责,由此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如果当某些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侵犯上市公司权益或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而遭受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为之提供一个补充保障责任,应该说,这一险种是通过保险业及保险机制,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与此同时,中小投资者也多了一份在索赔时的最后经济保障。
据中国发出第一张董监事高管责任险保单的美亚保险相关人士介绍,这两年证券市场监管环境逐渐完善,公司将董责险条款进行了本土化改良,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损害名誉行为。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从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及经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未来的发展战略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来选择其客户,从这一层面而言,董责险也是衡量上市公司操作是否规范的一个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