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30 9:51:00 来源: 保监会网站()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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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改〔2007〕148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上报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书》(阳光人寿筹〔2007〕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维功。
六、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