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9 15:11:0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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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列出的自查事项包括:保险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及持股比例;公司是否已实行高管或职工持股;公司对总经理是否有明确的授权投资权限,近两年内总经理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以及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有越权行为,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下发以后,公司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风险管理;近两年内公司是否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等。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保监会,自查结果真实性将列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