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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利益链暴利惊人,患者利益靠边站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06-5-31 网友评论 【字体:

  但即便如此,此类产品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情况仍未根本改变。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医疗器械价格就是靠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定价。在没有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物价部门无法认定价格是否合理、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

  此外,法纪对医药回扣约束作用软弱,也是医药流通领域重重黑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医药回扣隐秘且风险低,销售人员和医生单线联系,证据采集困难,给司法办案造成了障碍。《刑法》还规定,受贿的重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院长、科长等人员,可以受贿罪定罪,但对只有职称而无职务的医生,利用处方权牟利能否定罪,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孙元明认为,政府监管缺位、法律法规滞后,导致患者利益无从保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要从加强政府职责入手。

  首先,完善价格监管机制。山东大学一位专家认为,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如果市场形成的价格本身是合理的,而政府只需进行宏观调控,那么可以完全由市场定价。但目前的情况是,无论是对药品采取的部分由政府定价的政策,还是对医疗器械采取的完全由市场定价的政策,都出现了价格虚高的问题,说明目前的价格政策存在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对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机制。

  其次,寻求患者“代言人”。目前,患者并没有能够和药厂、医方相抗衡的势力,只有通过发展“第三方付费制”,形成为患者“代言”的强大组织,影响生产厂家、经销商和医生的行为,形成对医方的有效制衡。

  专家指出,如果医生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既能保证诊疗质量,也能降低医疗费用。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医生执行诊疗规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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