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在论述传统的合法统治中的世袭制的统治时,论述了中国古代官员制度的典型世袭科层制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发现在中国当代官僚体系内(学术领域的官僚体系也不例外),行政管理的类型其实是传统型统治和合理的科层统治的过渡类型,很多行为只有依靠这样的过渡类型,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中国官员的通过科举监督的教育没有任何一方面是具有专业资格的,而且往往正好相反……考试是一种文化的考试,确定有关考者是不是一位君子,而不是看看他是否拥有专业知识。入学的基本原则是:高尚的人并非工具,也就是普遍的人格自我完善的理想,同西方的客观业务的职业思想针锋相对,这条原则妨碍着专业培训和专业业务权限的划分,而且一再阻止他们的实行。其中深藏着这种行政管理的特别反官僚体制的和世袭主义的基本倾向,它制约着它们的扩展性和技术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最排他性地把等级的特权置于传统的和正式的文学教育上的国家,因此,就此而言,它在形式上是特别现代的、和平的和官僚体制化的社会最完美的代表……但是只有在中国,一种官僚制的生活智慧即儒学才得到系统的完善和原则的统一……正如世袭制在根源上产生于家族的孩子对家族父辈的权威的孝敬关系一样,儒学也是建立在臣民对官员和对王公的子女孝顺的基本美德之上的。
对于中国学术领域的行政体系,种种令学者痛心疾首的现象:权限不清、机构臃肿、任人唯亲和以权谋私等等,所显现的行政机构中行政权力过于强大,恰恰是距离理想的行政管理的理性状态太远,在行政系统中强大的是传统统治。
因而,当我们深入到行政系统内,触及到在完美科层形式下尚存的传统统治,我们才不会感叹“行政权力的泛化”,才不会以民主的名义要求弱化行政权力。
这样分析下来,我们不难得出:在中国的学术领域中,行政管理水平的落后,行政人员素质的低下才是很多问题的原因所在。我们目前所要做的不是去打压行政管理,恰恰是要大张旗鼓的经营好行政系统。而学术界将中国学术领域的合法统治划分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不能有力地解释中国学术领域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也不利于引导长期存在于学术领域的传统统治向现代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