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强制实施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和待遇的平等;在立法问题上,一是不要滞后,二是要有性别平等意识。同时,执法还要严格有效。
2、开展对全社会公民大力普及社会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法律知识的活动。确保在全社会监督下,真正把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决策主流。
3、建立男女平等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和社会对话机制,如果实际生活中发生了男女不平等现象,一定要有依法纠正的机制。
4、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就业,失业状况数据采集制度,建立国家级妇女统计数据库,改进对经济活动价值的评价和计量。
5、联合非政府组织开展对妇女"四自"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增强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自主意识与实际能力。
(二)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性别歧视已日益突出。不仅女大学生就业难,女性进入高级管理层难,即使就是一些普通职业,在招聘会上也打出了"只招男性"的牌子。因此,消除性别歧视应成为我们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建立新型妇女就业制度的重点工作。
2、确保妇女平等就业权不受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劳动就业权履遭侵犯,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妇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忍气吞声,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一部分妇女对自己在劳动就业权上享有哪些权力认识不清;第三,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继续完善劳动立法。原有的法律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因此要加速修改补充、完善立法。
(2)应加强现有法律的强制性,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有关执法部门应把处理妇女劳动就业权侵害案件的质量高低作为评定职员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3)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劳动争议处理。要教育妇女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通过劳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来解决。
(4)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会在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都有其应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