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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就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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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有:

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大批缺少现代技术和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弱的女性走下岗位,2000年,仍有3.09万女性下岗,占下岗职工人数的43.10%。

二是上海国际都市的发展以及劳动就业体制的转换,吸引了大批的外来劳动力,其中在上海流动的女性每年高达160万人,同2000年上海在职女性的数量(156.85万人)相当。

三是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女大学生毕业就业相对困难,单位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全市用工投诉案件中,女职工的投诉率为20%。

2、上海女性就业层次仍然偏低。

尽管上海女性就业结构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从总体来说,分布依然不合理。大部分女性分布在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技术含量较低,收入低的行业。而在国家机关(27.7%),科研服务(35.47%),信息咨询(27.95%)和公共服务(26.24%)等领域就业的女性相对较少。

3、上海女性就业观念依旧保守。

一是在就业观念上,上海女性缺乏自主创业精神,女性自制创业的比例还不到10%;二是在就业方式上,上海女性依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就业是靠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和"顶岗",择业观念还没很好的同市场结合起来;三是在就业心理上,就业准备心理不足,代际差异比较明显。35岁及其以下年龄段的女性,在第三产业就业的达到72.8%,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38.1%。她们择业的标准看重的是"有发展前途",就业途径以应征应聘,自谋职业为主;而40岁以上的下岗女工,意识不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来进行自我重塑,就业途径以社会安排、被动等待为主,缺少必要的就业心理准备。

三、在理念与机制的整合中实现妇女的充分就业

妇女就业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到人们的理念,社会机制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如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把女性就业的理念与机制很好的结合起来,并在这种结合中实现女性的充分就业将是我们长期关注的话题,也是我们解决当前女性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结合当前我国女性就业的特点来看,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妇女就业的国家干预机制

目前在妇女就业的国家干预上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在干预理念上还没有从差别照顾转到对平等权利、平等机会责任的保障上,甚至存在由于过分强调差别照顾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妇女平等发展的情况;其次,在干预手段上仍然较多地停留在行政的、舆论的等传统措施上,还缺乏法律的、经济的措施与之配套,致使国家干预对一些经常性的、普遍存在的问题难于发生效率;第三,在干预层面上还主要是对象性的,没有把视野扩展到对整体发展决策的性别分析上。

建议在经济转型期,妇女就业的国家干预可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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