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政府为妇女就业提供的有效措施中国妇女就业的历程就是中国女性追求自立和争取经济平等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我国女性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对女性就业道路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上海为列,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持续调整产业结构,为妇女就业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
到2000年,上海城镇在职女性在国有和集体单位之外(有人称之为体制外)就业的人数比例,从1984年的0.9%上升到了28.16%;2001年,全市经认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达到1.1万家,从业人员17万人,女性占50%。目前,上海市已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模式,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女性占到全部在业女性的47.8%,第二产业为38.4%,与之相适应,上海女性就业结构也呈现出了明显的"三二一"模式。
2、积极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上海市重视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了覆盖全市,规范统一,相互连通,把就业与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的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和职业培训网络体系。1998-2000年成功实施了"三年培训40万"的计划,在接受培训的人员中,女性比重超过50%,培训后上岗就业率达60%以上。完成了60个"1+x"(国家培训标准加上职业新要求)职业标准制定及100个职业(工种)鉴定题库的开发建设,为女性就业的职业化奠定了基础。依据上海"十五"规划的要求,上海开启"百万培训工程",重点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
3、维护妇女劳动权益,为妇女公平就业提供有利的保障。
上海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比如,1998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女性下岗的行为,有效的制止了女性下岗的随意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则强化了失业女性生育期间的补助条款;为了制止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歧视现象,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核本市用工单位刊播招聘广告的具体操作办法》等法规。
4、重视弱势女性就业救助,维护女性社会尊严。
上海市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女性开办"创业者培训班",培训女性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特困女性,则实行开发性岗位补贴,对再就业困难,再就业特困和失业特困的女性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400元和480元,并帮助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做到对所有就业困难女性,"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排一个,保障一个",实施"4050"工程,预计可创造5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女性将占50%以上。
(二)上海妇女就业在改革开放中的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劳动力就业市场化趋向得到了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和形式也趋向多样,上海妇女就业状况也同全国妇女一样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职业结构,择业价值和就业形式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