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力量很薄弱,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很小。
2、警察和公安部门的作用
公安部门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应该是义不容辞的。派出所、警察是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我们的访谈中却发现,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还很不足,在制止家庭暴力上的作用还很有限。一方面,仍然是受虐妇女自身的问题,她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太差,思想观念陈旧。我们所访问的22位妇女中,有8位从来没有报过警,其中有些已经遭受家庭暴力十几年甚至二十年。有的人觉得这是家务事,说出去怕丢人,不愿意报警,有的妇女则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本没有想到要报警。另一方面,警察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还很缺乏,有不少警察也觉得家庭暴力是夫妻的家务事,不愿插手。由于警察部门缺乏一个比较完善的干预机制,即使当时进行了处理,效果也不是非常明显,只是对施暴者进行劝说或训诫,无法制止家庭暴力的反复发生。
3、医疗部门的作用
构建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医疗部门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家庭暴力的取证工作一直是防治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医院的伤情报告是很重要的一个证据。然而真正能取得这个证据来为自己的受害辩护的妇女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再者也有妇女自身的原因。
很多妇女缺乏法律意识,或者由于观念问题,觉得被丈夫打是件很丢人的事,不愿就医,即使就医也很少告诉医生受伤的真正原因,总是以不小心碰到等接口掩盖事实。在我们访问的22位妇女中,12位从未就医,曾经就医的10位妇女大部分都没有告诉医生受伤原因。仅有一小部分在派出所开具了就医证明,获得了验伤报告。
4、妇联和妇女救助中心
天津市妇联组织设有三级信访网络,街道和区级妇联都会接受妇女们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信访,对家庭暴力问题会给予及时的帮助。2003年4月24日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和天津市民政局合作,成立了妇女救助中心,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们家建立了一个“避风港”。 新成立的救助中心,对遭受家庭暴力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家可归的妇女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并为其摆脱困境提供服务。目前,救助中心的救助对象是:本市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救助的妇女;在本市务工已办理合法有效证件、有固定住所、有正当经济来源遭受暴力侵害的外地妇女;被拐骗滞留在津生活无着的妇女;被批准入住的妇女可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进住,还包括一些其他需要救助的受害妇女。由于中心建立初期带有探索性质,所以最多收住20人。而且提供的是紧急救助,入住时间为5-7天。目前在各项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救助中心所帮助的对象不论是人数还是范围都是有限的。
但是我们的访谈发现,很多受虐妇女根本不知道有救助中心,即使知道也不一定能得到救助,有些人也不愿意去救助中心求助。在我们访问的22位妇女中就有8位根本不知道有救助中心。在知道了救助中心的基本情况和职能后,有9位妇女表示不愿到救助中心求助,或者觉得自己的情况还不用向救助中心求助。她们最想得到的帮助首先是保证人身安全,也希望可以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法律方面的帮助,有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希望可以帮助她们介绍一份工作。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受暴妇女作为弱势群体,想要摆脱家庭暴力的阴影,仅靠自身的力量往往很难实现,所以社会支持网络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她们不仅仅需要法律的帮助以摆脱男性家庭成员的暴虐,还需要支持、同情和其他的解决方式;需要在遭受暴力后能及时疗伤并且为诉诸法律保存证据;需要在走出暴力关系后能够有栖身之所并可以自力生活。这就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一个由医疗、鉴定、警察、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身心健康,谴责并追究家庭暴力行为的社会支持网络。受暴妇女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医院可以提供及时治疗并提供第一手证据;警察能及时立案调查,必要时对施暴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为受虐妇女提供伤情鉴定;法律援助机构能及时为受虐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使之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心理治疗机构能及时提供心理咨询,抚平受虐妇女的心理伤痛,帮助其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庇护所能及时为受虐妇女提供人身庇护,使之走出暴力关系之后有处可归,免除后顾之忧;社会服务机构能及时为受虐妇女提供有益的知识和职业培训,使之能摆脱对施暴丈夫的经济依赖,自力更生,避免再次回到暴力关系中。我们建议加强对这些机构的协调,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实现社会支持网络的有效运转,从而逐步实现通过社会合力消除家庭暴力。从另外的方面来看,社会支持网络也应包括受虐妇女的亲属、朋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