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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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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发表后,湖北省妇联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住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方位,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也必将造福于妇女群众。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妇女工作大有可为,也必定大有作为。在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我们对妇联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找准定位、履行职能、发挥优势、有所作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调查与思考,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妇联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离不开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在推动和谐社会建立中,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团体的优势:其一,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承担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优势;其二,妇联是我国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妇女团体,有深深植根于广大妇女群众中的网络体系,具有联系妇女的组织优势;其三,在长期的实践中,妇联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履行职能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具有独特的群众工作优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妇联组织和妇女发展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更加重视党的群众工作,妇联组织将具有更加重要的社会地位。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群众团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做好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群众的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和目标实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随着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提升,妇联组织的地位将更加重要,妇联组织的工作将会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支持。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男女两性的平等和谐,妇女发展将面临更好的社会环境。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环节,明确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根据这一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和政府必将更加关注和重视解决女性发展相对滞后这一问题,妇女的特殊利益将得到更有力的维护,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将面临更优良的环境,妇女发展的资源将更丰富,机会将更公平,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妇女摆脱弱势地位,与男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妇女自身更全面、更充分的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妇女工作将面临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央提出了“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将更加重视发挥社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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