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共23265件次,比上年增加1539件次,上升7.1%,结案率为98%。一年来,省妇联机关共接待和处理信访网电945件次,其中信380件,访428人次,网上咨询15件,电话咨询122人次。 全省信访中,政治权利类300件次,占1.3%;婚姻家庭类11456件次,占49.2%;劳动权益类1835件次,占7.8%;人身权益类1072件次,占4.6%;财产权益类1068件次,占4.5%;文化教育类643件次,占2.8%;综合类6893件次,占29.6%。纵观全年的信访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婚姻家庭问题仍然是妇女信访的重点
2004年,全省县以上妇联共接待和处理这类信访11456件次,占婚姻家庭类的49.2%。长沙、衡阳、岳阳三市这类矛盾突出,分别占信访总数的87.8%、73.2%、56%,其它市州的此类信访全居信访总数比例的首位。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配偶有外遇引起的婚姻危机、婚外性关系引起的家庭暴力、非法同居引起纠纷求助等。
1、配偶有外遇的婚姻纠纷不能忽视。2004年,全省县以上妇联共接待和处理这类信访3056件次,占婚姻家庭类的26.7%。据长沙、株洲、衡阳、怀化、常德、邵阳等6个市、州的统计和分析,配偶有外遇问题的信访仍是妇联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这类信访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西方文化中多元的婚姻理论开始被认可和接受,中国传统的婚姻格局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社会对这些不道德行为的日益宽容,有关法律的相对滞后,使这类信访处理起来相当刺手。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爱莫能助。男方有单位的,我们还可跟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单位很少对男方采取行政纪律处分;男方无工作单位的,女方告重婚,因取证难,90%以上不是撤诉便是败诉。这类问题的存在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否则将对我国婚姻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大,进而诱发大量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家庭暴力问题屡禁不止。2004年,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待和处理此类信访问题有2953件次,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总数的25.8%,与2003年同期相比增加228件次,呈上升趋势。从信访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我省各级妇联和公安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反家暴工作仍然任重道远。2004年8月5日,宁乡县大成桥乡妇女邓某因家庭纠纷,与丈夫姜某发生争吵,被丈夫用菜刀连砍41刀,所幸没有一刀致命,保住了性命,而姜某畏罪服毒自杀,各级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方想办法,使邓某的治疗有了着落。株洲市石峰区冶炼厂一男职工,在玩电游时认识一女性后便与她同居,一个月不回家,妻子找到男方后,男方将妻子的腿打成两节。案件发生后,株洲市妇联、株洲市公安局给以高度关注并迅速介入,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3、离婚时请求补偿或损害赔偿难以落实。一部分女性因配偶有外遇问题、丈夫对家庭不负责、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想要离婚,希望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但是,有的妇女对男方收入一无所知,家庭存款处于男方控制之下,往往不能分得应有的财产。此外,离婚损害赔偿举证难,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的制度也难以真正实现。例如,丈夫有第三者的情况,许多女性反映取证难度相当大,加上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额度相当少,而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要求又相当严格,导致很多女性放弃了索赔的要求。还有部份女性因担心对丈夫提出损害赔偿,会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及小孩成长,自动放弃机会,使本身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2004年3月24日,长沙市左某来省妇联上访,反映丈夫系国家机关公务员,2月8日在家将她的11、12肋两根肋骨打伤,肺挫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她是个双胞胎的母亲并且下岗,要求法律帮助。我们与男方单位联系并给长沙市公安局写函,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严处。最后女方却放弃了对男方严处的机会,也没有要求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选择了双方协议离婚。
二、“村规民约”仍然制约出嫁女土地征用补偿的平等权利
2004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接待和处理出嫁女因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621件次,占财产权益类信访总数的58.1%。从此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妇女土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政府协调得不到解决,其中大部分都已诉至法院,对于法院的判决,村、组依然拒绝执行,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引起众多村民的反对,法院也不敢贸然行事,法律与有悖于法律的“村规民约”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村规民约的监管存在盲区。对村规民约的监管存在两个方面的盲区:一是村规民约内容是否合法,无人监管。由于没有一个部门对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出现村规大于国法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法律、法规上存在的盲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