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间借贷一直是游离于官方监管和主流金融学研究视野之外的金融形式,本文试图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产业组织理论含义。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跨时私人契约;第二,在不受官方监管的金融形式中,民间借贷是第一阶段,体现为临时的无组织融资,而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体现为有组织、具备专业化经营素质的融资形式;第三,在交易规则上,民间金融遵循“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法”。最后,本文从促进民间金融合法经营和提高正规金融素质两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一、引言
民间金融是指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本文试图分析民间金融的产业组织理论意义,前瞻性地判断针对民间金融的公共政策安排。本文认为,第一,民间金融是一种跨时(intertemporal)私人契约,在风险管理上具有自主性和自发性的特点。第二,随着经济发展,民间金融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其交易特点是一次性和分散化;二是有组织的民营净绒,其交易特点是连续性、集中性和专业化。第三,民间金融定价遵循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法,其利率在官方利率基础上考虑了风险和借款人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交易费用。第四,民间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替代,反衬出正规金融的不足。
为了实证地研究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的发育程度和交易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于2001年12月——2002年3月间,对辖区内的揭阳、东莞、惠州、茂名、湛江、北海、贵港、玉林、梧州、柳州等十个地区开展了民间借贷发展状况的抽样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二、规模与阶段:民间金融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民间金融的规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货币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民间借贷广泛存在,隐蔽性较强,大部分情况都只能在深入调查和尽可能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统计推断。据调查估计,2001年,被调查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153.3亿元,比2000年增加19.1亿元,增长14.2%,占正规金融机构存款4.8%。其中自有资金125.7亿元,占82.0%,借入资金19.0亿元,占12.0%;资金运用1,33.61亿元,比2000年增加12.5亿元,增长12.5%,占正规金融机构7.1%。其中信用借款111.7亿元,占83.6%,担保借款10.7亿元,占8.0%,抵押借款5.6亿元,占4.2%。由于调查的方法和地区差异;我们认为上述数字是一个比较可靠的保守的估计数,基于这一调查结果,在广州分行辖区内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约占正规金融机构存款的5%,资金运用约占7%,根据2001年广州分行辖区金融运行结果推算,辖区内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约1140亿元,资金远用1080亿元。
(二)民间金融的阶段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目前辖内民间金融处于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一是属于初级阶段类型的无组织民间借贷;二是属于高级阶段的有组织民营金融。
1.无组织民间借贷
一是私人之间借贷。私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于各地。私人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额小范围广,总体规模大,利率水平差别较大等特点。私人间借贷一部分是在亲友之间进行,以救急为目的,是非盈利的;还有一部分是非亲友之间进行的,以盈利为目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档次利率3—4倍。如广西融水县一对夫妻以高利率为诱饵,向社会广泛借款,金额达到200余万元。据调查估计,30%的农户有过私人借贷,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这一比例还要高;56%的个体户进行过个人借贷。据调查,被调查地区2001年末,私人借贷规模59.15亿元,比2000年增加6.01亿元,增长11.3%。
二是企业间借贷。据调查,企业间借贷也是一种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形式,具有单笔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率相对较低等特点。企业间借贷的时间段一般集中在生产旺季或是收购旺季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大时,借贷对象主要是业务往来密切、相互比较信任的客户。如梧州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威林工业有限公司,为了及时购进一大批原材料,于2001年11月,分别向广东珠海某个人、顺德某公司借款477万元、500万元,约占当时企业在银行贷款余额的10%。借贷期限为二至三个月,年利率为5.85%。据调查,被调查地区2001年末,参与企业间借贷的企业有9818家,比2000年增加2156家,借贷规模6.48亿元,比2000年增加0.46亿元,增长7.7%。
三是集资。集资具有资金总额较大,利率高,期限长的特点。由于近年来对非法集资进行了整治,各种集资已有所收敛,但一些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实体仍然进行内部集资,同时一些市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