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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到民营金融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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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支持力度,增加支农贷款的投入,加大打击高利贷和社会黑势力力度。具体建议如下:

  1.政府层面:一是建立监测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考虑到不宜多设机构,这一职责可由城市调查队和农村调查队承担。二是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尽可能让民间知晓民间借贷的风险性。三是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比较发达的地区,成立信用中介管理公司,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保护。四是成立贷款信用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五是加强对民间资金投资的引导,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开放民间资金进入的各种领域,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2.中央银行层面:一是加快金融体制,尤其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当前农村信用社由于人员素质低下、不良资产比重过大,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担负支持农业发展的重任,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当与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一揽子改革结合起来。让农村信用社真正服务于广大农户。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通过市场化,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用市场手段优化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三是加大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通过利率等杠杆调动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3.商业银行层面:改革市场营销观念。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已经证明了中小企业和农户并不是“无肉的骨头”。开发中小企业和农户等客户群体也是创新特色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举措。各正规金融机构要解决中小企业开户难、结算难、贷款难的问题,在优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的变化着力发展以个人理财为核心的个人金融业务。

  此外,对以洗钱和协助赌博(私彩)、吸毒、谋取暴利的地下钱庄要坚决打击,予以取缔,对涉足民间借贷的黑恶势力更要严厉打击。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 张建军 袁中红 林平 来源:《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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