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就必须成为这一发展的前提。不顾惜生命价值,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的工作模式不应成为宣扬的对象,我们期待“人”的观念真正在全社会彰显,这不仅事关避免“过劳死”,更关乎社会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是制度保障的缺失。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企业处于强势,员工处于弱势,在双方的博弈中,员工既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更缺乏真正有效的维权机构。在制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维权很难得到彻底解决。
问题在于,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无法取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超时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五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这应该引起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足够的重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预防和杜绝。
来源:人才市场报